时间:2021-12-28 来源:新华社 作者: - 小 + 大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27日发布第47号令和第48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版负面清单长度进一步缩减.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取消了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数量等限制。此次清单修订后,自贸试验区内的制造业对外资实现全面开放。主要变化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 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吉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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