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杨玉龙 - 小 + 大
这种长期停放在某个位置,车主难寻、无人问津的车辆,有一个形象的称呼——“僵尸车”。笔者近日随机走访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通州区等地10多个街道路面及小区发现,“僵尸车”屡见不鲜,这些车辆普遍脏乱不堪,车窗玻璃蒙上了厚厚的灰尘,看上去完全无法使用。 没人管的“僵尸车”,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很难联系到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也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难题,是其共性。但是,其诱发的问题却不容小视。除了有碍观瞻,也正如报道那样,一方面侵占公共资源,加剧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就是,有的甚至成为流浪人员的“居住场所”,存在一定的治安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关注到城市“僵尸车”问题,并就此展开专项清理活动。比如,在2019年,北京采取了交管部门牵头,同时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治理“僵尸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21年11月,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展为期月余的贵阳贵安“僵尸车”大起底大清仓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僵尸车”也考验着城市治理智慧。一方面,需要“立规”。目前对于“僵尸车”并没有一个官方明确的界定,这就需要完善立法,让“僵尸车”的处理有法可依。通过明确如何认定“僵尸车”、认定以后的处理程序、对于无法联系到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的“僵尸车”采取何种措施等,让“僵尸车”的处置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另一方面,需要在监管执法方面持续发力。据报道,目前对于路面上“僵尸车”的执法依据主要还是违停。所以,交管部门对违停车辆须依法加大惩治力度。此外还应加强车辆登记及报废环节的管理工作,强化车主责任,防止报废车辆成为“僵尸车”。交警、城管、社区等更有必要多方联动,尽量规避与遏制“僵尸车”的出现。 同时,“僵尸车”同样需要社会共治。今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通过机动车停车条例,明确对于停放在居民小区内的“僵尸车”,由物业服务者、业主委员会等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报告有关部门到场依法处置。实际上,人民城市人民管,对于一些有碍观瞻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僵尸车”,就需要社会各方早发现、早举报、早处置。 治理“僵尸车”是对城市治理智慧的考验,也蕴含着如何处理人车关系的文明考题。即便处置“僵尸车”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利有一定的冲突,但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就能得到有效处置。当然,于个人而言,应该夯实“个人自由以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为界”的规则意识,这也是“僵尸车”消失匿迹的源头所在。 (责任编辑:吉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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