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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企权益的判决必须执行

时间:2022-03-2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陈雪根 - 小 + 大

      在民营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纠纷中,民营企业无疑处于弱势一方。所以,一旦遇到跟地方政府发生纠纷的事,地方政府常常理直气壮地说,你去告我啊!因为他们知道:你要么不敢告,要么就是告不赢,即使意外赢了官司,你也拿我没办法。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黄圣方就遇到了这样尴尬的事情。

      2005年4月,时任徐州市副市长带队、经信委副主任、鼓楼区委书记一行在上海举行招商引资大会,其中项目之一是改制处在严重亏损状态下的徐州热电有限公司。苏洋公司就是在他们的盛情邀请下与徐州市国资委签署了《改制框架协议》,并在徐州市国资委监督下,对徐州热电有限公司完成了改制,企业总算步入了正轨。但好景不长,2013年4月,徐州市政府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突然下发《关于城区“热电整合”的抄告单》,责令苏洋公司马上停运。随即派工作组强行接管了苏洋公司,并强行评估其“不可移动资产”,强行接管了所有账户。此后,鼓楼区政府又对苏洋公司实施了所谓的“应急管理”。徐州地方政府这样堂而皇之地把一家自己请来的民营企业变成了他们自己的企业,让人瞠目结舌。

      好在法院是主持公道的。2016年4月,徐州中院一审判处鼓楼区政府“应急管理”非法,应予“撤销”。本来事情应该到此为止了,但鼓楼区政府偏偏不服,又把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院。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鼓楼区政府的再审申请”。鼓楼区政府这么不依不饶地打官司,说明它们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侵犯了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而且违反了国家法律及中央三令五申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纯属无理搅三分,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它的动机是为了维护政府权威,还是为了自己的面子?是为了捍卫法律尊严,还是在玩弄法律程序?是为了保障民生,还是为了保住既得利益?

      人们常说,执行难,但如果遇到要地方政府执行法院判决就更难,如果原告是民营企业那就更是难上加难。即使在这种情、理、法一边倒的情况下,鼓楼区政府还硬是不执行法院判决,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命令指示。在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政府不作为不断深化的当下,这样的做法实属罕见。七年下来,苏洋公司已经完全被拖垮,400名职工人心浮动,集体维权上访不断发生,股东们家徒四壁,黄圣方的几位亲属已自寻短见。在鼓楼区政府眼里,法院生效判决不过是一张废纸,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和职工的凄惨遭遇,根本不在他们心上,所谓维护民企权益,不过是可有可无的幌子。

      法律是一把公平公正的利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一样,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均无特权。既然经过法院一而再再而三的逐级审判,是非曲直早已一目了然,鼓楼区政府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政府天天普法,要求大家遵纪守法,自己更应该带头知法守法。类似苏洋公司这样赢了官司无法执行的遭遇,应该不在少数,因此,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妨从执行法院判决开始吧!

(责任编辑: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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