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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无理由退货”也该推行

时间:2023-04-1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龙敏飞 - 小 + 大

    天津市首家“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联盟日前成立,联盟将在天津港保税区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服务联盟动态名录库”,统一规范“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要求。自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条款写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该规则已成为网购领域的“硬杠杠”,可实体店购物却没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如今,这种现象有改进的趋势,天津之前,广西南宁、江苏苏州、甘肃平凉等多地已尝试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
    网购一度是“劣质产品”的代名词,不仅让消费者不满,也影响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今,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随着监管部门的努力,网购市场越来越规范化,逐步成为公众购物的重要选择。这背后,网购“后悔权”的诞生,被认为是发生“质变”的重要一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算是抓住了关键,对网络商家来说,能形成有效的倒逼,他们只能以实打实的质量赢得消费者,不然只是退货就足够一些品质不佳的商家吃不了兜着走。这般现实下,很多人也开始呼吁,希望线下购物也能跟线上购物一样同等享受“后悔权”。之前,网购“后悔权”推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认为,在线上无法感知商品具体质感,只有收到商品之后才能切实感受,故“后悔权”率先在线上推行。
    从道理上来说,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在购物一事上,理应享受平等权利。“线下无理由退货”一出,关注度极高,这所折射的正是民意。同样,线上线下不同权,也限制了部分实体店发展。
    无法否认,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也会带来一些现实问题。如卖家会面临恶意退货、买家遭遇退货难等问题。对此,仅靠道德呼吁肯定不够,法律兜底和政府“有形之手”的操作也至关重要。一方面,买卖双方互信机制要建立起来,可以探索对恶意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消费者和商家设置黑名单制度,或是施加其他的一些惩戒。另一方面,也应对积极参与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商家以奖励,通过典型示范来推动,形成必要的示范效应。比如,江苏苏州在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政策伊始,便拿出4000万元设立“吴优金”用于先行垫付。这样的政策,各地可适当借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那就应该对实体经济更加“温柔以待”,如今,各地推行的线下“无理由退货”之举,就是积极尝试,也是“星星之火”,我们希望这能掀起蝴蝶效应,形成“燎原之势”,通过对各种法律、各类政策的优化,形成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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