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7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作者: - 小 + 大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修订后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将每两年评选一届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名额从每届不超过4个增加为不超过6个,提名奖名额从不超过8个增加为不超过12个。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获100万元奖励补助。 据介绍,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本自治区实施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该奖的申报范围是符合条件的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新的办法在申报条件中取消了具备法人资格的限制,将合法经营时间要求由“5年以上”压缩至“3年以上”,扩大了参评范围。申报的企业或组织还需符合“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无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条件。 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将获得由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奖杯、证书以及奖励补助;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将会被颁发证书。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能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