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5 来源:广西新经济网 作者:韦吉 梁民 - 小 + 大
本网讯(记者 韦吉 梁民)为推进强首府战略实施,构建南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了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行业和标准,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8个行业和1个其他行业作为南宁市未来重点鼓励和发展的现代服务行业,并对具体行业的标准以及对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进行明确。重点支持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标杆或引领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企业。 《若干措施》提出,将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以及现代服务业企业,着力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到2022年,全市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形成一批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若干措施》自年初开始实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今年引进的企业即可享受政策。符合标准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享受入驻奖励、人才支持、培育奖励、融资支持、创品牌支持和用地支持,对于重点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在给予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励方面。对新办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平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给予现代服务业创品牌支持方面。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0万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平台)的,给予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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