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06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南宁晚报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及广西地中海贫血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及救助标准,将切实提高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者的保障力度,提高其生活质量。 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通知》明确,在现已纳入我区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基础上,将因病致贫风险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我区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面,将切实缓解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体的医疗负担。 根据《通知》,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指即地贫患者在扣除个人负担地贫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前12个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救助范围 《通知》明确,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者发生的与治疗地贫有关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计入救助范围。 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每年申请1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由地贫患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计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与现行制度有效衔接 据悉,按现行制度已纳入救助对象的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者的救助比例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设置1万元起付线,按规定计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救助比例为70%。 此外,所有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累计限额提高到10万元,提高部分仅用于对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发生其他疾病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累计限额与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累计限额合并计算。 (责任编辑:吉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