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来源:广西新经济网 作者:记者银慧娟 - 小 + 大
4月13日,广西召开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医保部门结合国家要求和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是“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是强化医保制度互助共济和托底保障功能的重要制度安排,其顺利施行将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对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度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通知》分为6大部分,包括17条政策措施,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明确了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五项重点举措,强化了组织领导、统筹协同、预算管理、基层能力建设四个配套措施。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了住院医疗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二类人员不设住院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95%、90%,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6万元、5万元和3 万元,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分别按100%、95%和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住院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80%,救助限额2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起付线为3000 元,比例70%,限额2万元。此外,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按照相应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据了解,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广西医保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八统一”,消除了各统筹地区间待遇差别。据统计,三年来,广西医保部门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57亿元,医疗救助制度惠及困难群众1858.46万人次。脱贫攻坚期间,医保制度综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200多亿元。 责任编辑:吉贤 |